〔2019〕1593号
各市(地)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按照“两随机、一公开”要求,请各地市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3.相关规范标准。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2.检查方式:各(地)市组织本辖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工作。省住建厅将随机进行暗访。
三、检查范围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检查:抽选本辖区检测机构1/2进行检查。
2.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抽选本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1/2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1.检测机构:一是检测机构资质动态符合情况;二是检测报告的真实、准确情况;三是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四是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一是质量体系建立情况;二是原材料进场验收情况;三是生产设备和过程控制情况;四是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地要认真组织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2.各市地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后要将本地区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检查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于11月下旬上报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高鹏军
电 话:0451-53651102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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