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共建筑类型众多、功能复杂,相比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而言,涉及面更广、技术难度更大。其中,验收工作涉及到改造效果核定、补助资金拨付等重要内容,是科学评价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验收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是全面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我市已实施多年,取得了丰硕的改造成果,在项目验收工作方面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为保证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对改造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使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验收细则。 二、依据法规、规定 (一)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 (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建科节函〔2015〕58号) (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抓紧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科节函〔2015〕125号) (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六)《哈尔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拟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哈尔滨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哈尔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管理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通过细则加以补充完善,便于相关部门具体操作落实。通过该细则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机制以及具体操作流程,从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信息更新动态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法规化、制度化运营管理提供依据。 四、与其它部门的意见分歧和协调处理情况 无意见分歧。 五、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该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拟确立的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六、征求意见情况 我们于2016年9月29日起,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哈尔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经统计,均无不同意见。 七、施行日期 该文件印发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施行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 特此说明。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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