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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哈尔滨市地处北方严寒地区,建筑耗能量巨大,其中公共建筑中普遍存在不注重节能管理、能源浪费严重、能耗较高等问题。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供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将其作为发展国民经济、改善环境质量、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我市已实施多年,取得了丰硕的改造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管理经验,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2015年7月我市被住建部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为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规范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法规、规定
(一)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
(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建科节函〔2015〕58号)
(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抓紧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科节函〔2015〕125号)
(四)《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五)《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
(六)《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三、拟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哈尔滨建筑耗能量巨大,其中公共建筑尤其严重。按照国家及省里的统一部署,到2018年末,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应达到200万平方米,并实现改造后的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大于15%、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大于20%的目标。公共建筑类型众多、功能复杂,对其进行全面节能改造,面临资金需求量大、项目实施协调困难等各种问题。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五” 和“ 十二五”期间,我市围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行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项目储备、改造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哈尔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为“十三五”期间将要实施的大规模的改造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与其它部门的意见分歧和协调处理情况
无意见分歧。
五、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该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拟确立的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六、征求意见情况
我们于2016年9月29日起,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哈尔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经统计,均无不同意见。
七、施行日期
该文件印发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施行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
特此说明。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