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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湾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
发布时间:2010/7/1 点击次数:714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
公告日期:2010/7/28 截止日期:2010-7-2  
招标内容:
项    目: 清河湾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 标 人: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10-06-28
招标项目编号: SG0100G10171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受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清河湾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建的清河湾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1.2.工程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清河湾小区。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1.4.招标范围:清河湾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1.5.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详见图纸):
第1标段: A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第2标段: B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1.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组织,且经年检合格。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可从哈尔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第报名室报名(电话:87350076)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2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
6.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7.凡来报名的投标施工企业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建设工程不拖欠工程款证明"等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非本省注册的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经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省备案介绍信。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建国街311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
地 址: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402室
邮 编: 150090
联 系 人: 王 瑶 曹于春
电 话: 0451-82364705、82364720
传 真: 0451-82364720
电子邮件\'bahljzb4@126.com
开户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交通银行革新支行
账 号:231000662010149001045 (行号:662)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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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关注三优微信公众平台 第二步:扫描在微信客户端查看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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