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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1/2/21 点击次数:1618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
公告日期:2011/2/18 截止日期:2011-2-23  
招标内容:
项    目: 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 标 人: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
公告时间: 2011-02-18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15G1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哈尔滨市南拓战略的重点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用"投(融)资-建设-移交"方式进行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就本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及施工工作,选择合格的投资单位和建设单位(简称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
2.4 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最终)来源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自筹;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由承包人筹集,建成交付使用后招标人按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
2.5 项目概况:
2.5.1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5亿元。分阶段建设计划如下:一阶段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5亿元;二阶段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5亿元;三阶段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5亿元;四阶段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5亿元;五阶段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5亿元;
2.5.2承包人中标后须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项目法人公司(项目法人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进行项目运作,负责工程建设期内的投融资、管理、施工工作,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将符合设计各项要求的完好的工程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回购。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道路、桥梁、给排水等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所包含的所有的工作内容。
2.7项目建设时间要求及支付时间:
2.7.1建设工期:拟定2011年5月1日开工,2011年12月15日竣工,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投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2.7.2支付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0%,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支付合同价款的30%,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审计结算办理完成,支付完结算价尾款和当期的回购期利息。
2.8质量标准:合格
2.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并具备以下的投(融)资能力以及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施工能力:
3.1投(融)资能力:
3.1.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
3.1.2投标人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剩余65%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市区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3.2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施工能力:
3.2.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近三年内(2008.01-2010.12,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外省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证明及无安全事故证明以及市场十种行为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道路桥梁或相关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需具有至少一项总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道路桥梁工程管理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2.3投标人必须满足《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哈建发[2007]3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即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单项工程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2.4外省(市)施工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2.5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述要求:
3.3.1联合体内成员应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投标报名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
3.3.2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
3.3.3同一企业法人不能参与同一项目的二个投标联合体及以上,同一企业法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后,不能参加同一项目的联合体投标。
3.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联合体,均可针对上述建设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2月18日至2011年02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四楼401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购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四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http://www.kfq.gov.cn)、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8080)、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 hljztb.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双拥路3号
联系人:张颖
电话:0451-86516222
招标代理机构: 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联系人:吕惠
电话:0451-51834688 18946188177
传真:0451-84348303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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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哈尔滨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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